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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6pm 29/07/2024

捍卫自由律师团

社媒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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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社媒準證非必要且專橫 威脅批評政府民主權利

LFL:社媒准证非必要且专横 威胁批评政府的民主权利
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馬烈認為,政府要求所有擁有至少800萬註冊用戶的社交媒體服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須向政府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類別準證的決定,是非必要且專橫的。(檔案照)

(八打靈再也29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馬烈認為,政府要求所有在大馬擁有至少800萬註冊用戶的社交媒體服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從8月1日起都必須向政府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類別準證的決定,是非必要且專橫的,對民眾批評或質疑政府的民主權利構成嚴重威脅。

“當今政府已有過向社交媒體運營商提出要求,強制刪除批判性的政治內容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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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針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若擁有至少800萬用戶的社媒平臺在截止日期前沒註冊獲得準證,有關平臺就需關閉一事發文告,呼籲政府撤銷有關決定,並認為任何濫用社交媒體平臺的行為如網絡霸凌、詐騙或其他犯罪,都可通過全面的法規解決。

“政府保證此舉是為了應對網絡霸凌或其他網絡犯罪,並不能讓我們感到安慰。”

再益馬烈說,近期有不少例子表明,政府試圖透過向社交媒體運營商發出移除帖文請求,以不民主的方式平息持不同政見者或批評者在網上發出的聲音。

他表示,政府在幾周前援引1998年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第233(1)(a)條文,對付被指“網絡霸凌”國會或議員的人士。

“這是一個越來越不能容忍批評的政府,肯定不能被賦予向社交媒體平臺發放準證的權力。”

他說,政府必須與所有利益相關者討論監管制度,需保護政治異議和批評的權利。

“在利益相關者能全面審查法規的目的及政府在執行法規的權力前,不應實施該法規。”

MCMC日前宣佈,從今年8月1日開始,所有在大馬擁有至少800萬註冊用戶的社交媒體服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都必須向政府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類別準證,並指這是政府為兒童和家庭創造更為安全的網絡生態系統而推出的新監管框架。

再益馬烈說,通訊部副部長張念群稱其他國家如新加坡和英國已有類似立法的說法,是錯誤的比較。

他指出,有關國家並沒有對社交媒體運營商施加準證,而是設立監管框架處理網絡安全問題。

他表示,實施監管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用準證制度來威脅社交媒體運營商,因為準證制度賦予政府關閉社交媒體的權力。

再益馬烈指出,準證制度與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PPPA)背後的概念相似,並表示雖然希盟政府過去曾承諾廢除該法令,但該法令仍然生效。

他說,社交媒體是民主工具,民眾可利用社交媒體揭露不實消息,動員集體行動,有助於確保國家或國際媒體無法壓制不利或負面的消息傳入民眾耳中。

“最近期的例子是,社交媒體如何掀起對巴勒斯坦支持的巨大浪潮,這歸功於巴勒斯坦境內的人士,能透過這些平臺分享和傳播他們所遭受的恐怖事件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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