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訊)聯邦法院今天駁回一名已被遣返回國的孟加拉籍男子沙嘉漢,尋求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的上訴申請。
由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馬阿邦依斯干達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維持高庭於7月23日駁回人身保護令申請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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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名法官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敏達和拿督阿都卡林。
2023年11月15日,移民局突擊登嘉樓甘馬挽直落卡龍工業區Eastern Steel私人有限公司,並在一間用作Sagahan Enterprise辦公室的倉房逮捕沙嘉漢。
他被捕時,正在辦公室清點打算支付員工的工資。
執法人員起獲的證物包括27萬2500令吉現金、一臺點鈔機、工資日誌、簽到卡和工作時間表副本。
2023年11月28日,沙嘉漢被帶到瓜拉登嘉樓地庭,法庭諭令將其延扣調查至去年12月21日,後來,他接受罰單獻議,並繳付300令吉的罰款。
去年12月5日,移民局總監撤銷沙嘉漢的臨時工作準證 (PLKS),因為他已違反準證相關的條款,擔任收銀員而不是建築工人。
去年12月被遣送回國
同一天,移民局總監依法對沙嘉漢發出驅逐出境令,他被暫時扣押在移民局阿基爾(AJIL)扣留營,並於去年12月11日被遣送回國。
不過,沙嘉漢於去年12月7日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挑戰移民局總監、登嘉樓阿基爾移民局拘留營長官、內政部長和馬來西亞政府對他的舉動。
他聲稱其臨時工作準證有效期至今年8月28日,而他的僱主是AHZ Bina控股(馬)私人有限公司。
沙嘉漢辯稱,他沒有犯下任何移民罪行。
今年2月15日,瓜登高庭法官拿督哈山駁回其人身保護令申請,裁定沙嘉漢違反PKLS的3項條件,即他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在指定區域外工作;他從事收銀員而不是建築工,並且從事的工作與允許的行業不同。
儘管沙嘉漢已被遣返,高庭仍繼續受理其人身保護令申請,因為法官表明,法庭有責任審查整個過程,以確定移民局採取的行動是否符合法律。
沙嘉漢的律師是哈爾巴星,而高級聯邦律師莫哈末再因、聯邦律師努依佔和旺依曼副檢察司則代表移民局總監、登嘉樓阿基爾移民局拘留營長官、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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