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一名前商人10年前在没有执照下,接收逾13万令吉用于投资的款项,被地庭判处监禁4年。
法官卡马鲁丁在下判时说,基于辩方未能提出合理怀疑,因此判决65岁的周显宝(译音)罪名成立,刑期从今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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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庭批准被告代表律师赫尔墨斯提出展延监禁刑期的申请,并将保释金从2万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周显宝被控于2014年7月18日至31日期间,在蕉赖皇后镇的一家银行,在没有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颁发的合法执照下,向一家电脑公司的董事萧奋强(译音,63岁)收取13万零350令吉7仙的款项。
他因而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大约是在2014年4或5月与相识长达15年受害者会晤,邀请对方投资在伦敦上市的股票,有关股票由一名在韩国济州岛持有赌场投资的商人管理。
受害者对献议很感兴趣,并向被告指定的户头转账4次,并收到股份拥有权的证书,然而受害者没有收到投资回酬。
本案控方为莫哈末艾曼副检察司。在审讯期间共传召7名控方证人和1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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