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高庭擇定10月29日,裁定是否批准趙明福父母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以發出庭令指示警方完成15年前趙明福命案調查。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是在今日結束聆聽了申請人(趙明福父母)代表律師和答辯人的代表律師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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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福的父親趙亮輝及母親張秀花是在2022年1月6日入稟司法檢討申請,並將全國警察總長、刑事罪案調查局總監、警方及馬來西亞政府列為答辯人。
藍卡巴星:15年仍未完成調查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藍卡巴星今日陳詞時指出,警方至今仍未完成對趙明福命案進行的調查,總檢察署也未提控任何人。
他說,警方在這案件上等同於是沒有履行職責,這案的調查工作是過度延誤。
他指出,如果當局聲稱是因為有特定的證人失蹤(使到調查延誤),那麼還可以令人信服。
“但這案已經15年了,調查當局並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
藍卡巴星指出,總檢察長將調查文件重複性發回給警方,這也是為何趙明福父母要入稟這項司法檢討申請。
“調查過程必需有一個終結,或許3至6個月是一個合適的期限,我們不想等多另一個15年。”
辯方:申請人似影射調查沒進展
代表答辯人出庭的高級聯邦律師沙烈胡丁陳詞時指出,申請人看似在影射答辯人在過去的15年沒有進行調查工作。
他說,答辯人曾為此案設立3個專案小組以及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
指調查還在進行中
他指出,調查至今還在進行中。
在聆聽了申請人和答辯人代表律師的陳詞後,旺阿末法立擇定10月29日就這項申請做出裁決。
法庭是在2022年6月16日發出準令予趙明福的父母,以聆聽趙明福父母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以及在一個月內完成趙明福命案調查一事所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趙明福生前是時任雪蘭莪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在2009年7月16日被發現臥屍在沙亞南商業廣場5樓陽臺,此前他被帶到同大樓的14樓反貪汙委員會辦公室錄口供。
沙亞南驗屍庭在2011年1月5日裁決趙明福死亡非自殺或他殺,無法對死因作出確鑿結論而列為懸案,不過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在同年7月21日裁定趙明福死於自殺。
上訴庭在2014年9月5日裁定趙明福是遭一名或數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為所導致死的。
警查明福案是否完成
藍卡巴星:非內長決定
此外,藍卡巴星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趙明福命案是否完成調查,不應由內政部長做決定。
他是受詢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早前指警方已經完成趙明福調查報告,並已提呈給總檢察署一事,這麼回應。
警方調查過程應透明化
他說,內政部沒涉及趙明福命案的調查工作,這也是為什麼在這項司法檢討中,沒將內政部列為答辯人。
趙明福民主促進會主席黃業華指出,該促進會要求在這段期間,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領導的政府必需有這個意願,調查這個案件,讓這案水落石出。
他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當年領導的政府用了20個月的時間,宣佈趙明福案件沒有刑事成分。
“2018年,希盟政府重新開案調查,到現在已經過了6年。”
他說,這6年的時間,警方完全沒有透明化調查過程,趙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要知道當局是否在調查那5個被指名的嫌犯。警方必需要透明的交代。”
他指出,警方要有獨立和專業的調查,這個案件才會水落石出。
“我們要求政府邀請國際知名的獨立刑事調查專家,來馬來西亞協助展開調查。”
泰法醫普緹指明福非自殺
他說,當年雪州政府邀請著名泰國法醫普緹對趙明福命案給予意見,所以才有了第二份報告。
普緹當年堅稱,趙明福並非死於自殺,因為她從趙明福身上找到墜樓前就已出現的傷勢,所以很肯定的排除了趙明福自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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