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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0pm 30/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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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被控支持与拥恐怖组织物品案 移交隆高庭审理

*已签发* 全国:农夫被控支持与拥有恐怖组织物品案,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
莫哈末沙尼玛迪沙哈(右三)在麻坡地庭过堂后,由戒备森严的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30日讯)31岁的于1年前涉嫌支持与拥有IS案今日在麻坡地庭过堂,承审法官依万批准控方的申请,把该起案件移交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地庭法官依万聆听了主控官沙菲克哈欣副检察司提出的申请及审查法医报告后,裁决把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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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尼玛迪沙哈(31岁),因支持与拥有恐怖组织IS物品,于6月13日在麻坡地庭面对3项指控,一旦罪成将面对54年的监禁。

被告此前曾两次在国家安全(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并于2016年被判入狱18个月,以及2018年被判入狱6年。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知情且通过脸书使用阿布依布拉欣(中东名字)给予IS支持,之后则更名为“Oyen Ucuk”。

他是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组E8柜台作出以上行径,并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40年或罚款,并充公任何被使用或意图被用在该项错误的财物。

第二项控状指控被告拥有物品,也就是3张已经被蒙,即有人向IS第五个最高领导人阿布哈夫沙哈希米库拉希宣誓效忠的图片。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拥有纪念IS于2020年占领莫桑比克一个地区的图片。

被告是以阿布依布拉欣(中东名字)的脸书账号,各别于2024年3月26日晚上8时和4月30日晚上9时16分在同一个地点,被发现犯下上述罪行,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以及充公任何被使用或意图被用在该项错误的财物。

该名已婚及拥有一名孩子的被告是在戒备森严的情况下,被警方带上麻坡地庭过堂,他的妻子及父亲也出庭今日的庭审。

被告的2名代表律师为诺莱茵莎基娜及艾沙佳利雅,他们没有反对控方的上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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