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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0pm 30/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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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被控支持與擁恐怖組織物品案 移交隆高庭審理

*已签发* 全国:农夫被控支持与拥有恐怖组织物品案,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
莫哈末沙尼瑪迪沙哈(右三)在麻坡地庭過堂後,由戒備森嚴的警員帶離法庭。(鄭永才攝)

(麻坡30日訊)31歲的農夫於1年前涉嫌支持與擁有恐怖組織IS案今日在麻坡地庭過堂,承審法官依萬批准控方的申請,把該起案件移交至吉隆坡高庭審理。

地庭法官依萬聆聽了主控官沙菲克哈欣副檢察司提出的申請及審查法醫報告後,裁決把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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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尼瑪迪沙哈(31歲),因支持與擁有恐怖組織IS物品,於6月13日在麻坡地庭面對3項指控,一旦罪成將面對54年的監禁。

被告此前曾兩次在國家安全(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並於2016年被判入獄18個月,以及2018年被判入獄6年。

根據第一項控狀,被告被控知情且通過臉書使用阿布依布拉欣(中東名字)給予IS支持,之後則更名為“Oyen Ucuk”。

他是於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時,在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組E8櫃檯作出以上行徑,並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40年或罰款,並充公任何被使用或意圖被用在該項錯誤的財物。

第二項控狀指控被告擁有物品,也就是3張已經被蒙,即有人向IS第五個最高領導人阿布哈夫沙哈希米庫拉希宣誓效忠的圖片。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擁有紀念IS於2020年佔領莫桑比克一個地區的圖片。

被告是以阿布依布拉欣(中東名字)的臉書賬號,各別於2024年3月26日晚上8時和4月30日晚上9時16分在同一個地點,被發現犯下上述罪行,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以及充公任何被使用或意圖被用在該項錯誤的財物。

該名已婚及擁有一名孩子的被告是在戒備森嚴的情況下,被警方帶上麻坡地庭過堂,他的妻子及父親也出庭今日的庭審。

被告的2名代表律師為諾萊茵莎基娜及艾沙佳利雅,他們沒有反對控方的上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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