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安邦法庭今日裁定,2名華裔女子因涉嫌虐待非法僱用的印尼女傭表罪成立,需要出庭自辯。
法官:女傭非出氣筒
法官旺莫哈末諾里山是在控方成功提出表面證據,向顧問翁淑萍(56歲,譯音)和商人曾玉玲(53歲,譯音)發出上述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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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有證據表明受害者被2名被告剝削,更遭受暴力對待。
“受害者同意來做女傭,而不是被當作‘出氣筒’使用。”
根據旺莫哈末諾里山的說法,第一被告翁淑萍把女傭帶到家中工作,受害者在證詞中指出,她被迫吃辣椒飯、裸身做起立蹲下動作、禁止洗澡時關上浴室門、用狗盆吃東西,還被毆打和威脅。
“第二被告(曾玉玲)看到第一被告的暴力行為,但並未阻止,反而毆打受害者。事後她們沒有帶女傭到診所治療,而僅提供鹽水清洗傷口。”
他說,受害者在證詞中還提到,她被2名被告關起來和威脅,不允許與任何人見面和交談。
“作為控方第五證人的鄰居也在提供證詞時指出,聽到有人從晚上哭到早晨,並收到受害者的一張紙條,聲稱她感到非常沮喪,且受到威脅。”
莫哈末諾里山指出,這名女傭是於2014年12月20日獲救,證人看到她腫脹的臉時感到震驚,而專家證人的證詞表明,受害者的傷勢是因被毆打和踢打所致。
他說,受害者沒有工作準證,而僱用沒有工作準證的外籍勞工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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