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原定於9月17日開審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錢案,將展延至2025年4月21日開審。
此案於今日進行案件管理,承審法官慕尼安迪此前已擇定9月17、18、19、23和24日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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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的案件管理中,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告訴法庭,該團隊處於艱難的處境,因為需要處理數個案件。
他說,他申請騰空此案在9月的審訊日,因為納吉被控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口頭陳詞進行中,加上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SRC民事案)也在審訊中。
他指出,該團隊為1MDB案准備的書面陳詞達到3000頁。
他也說,此前的意大利之旅完全不是在放假,因為期間不乏從凌晨2點工作至晚上10點才休息。
“由於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佔據了8月的大部分時間,加上之後需要優先處理SRC民事,因為該案已經進行了好一段時間,法官一直在推進審訊。”
承審SRC民事案的法官此前已擇定8月15日、8月26至29日以及9月17至26日,續審該案。
沙菲宜因此建議將納吉被控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錢案展延至明年4月21日開審。
針對辯方提出的展延申請,主控官阿斯魯夫副檢察司表示不反對。
此外,阿斯魯夫指出,控方已遞交此案的所有文件以及9名證人的書面證詞予辯方,可能還會有進一步約3或4份的書面證詞。
他說,至於納吉此前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申請撤銷控狀,總檢察長目前尚未做出決定,預計在接下來的數個月,不會有進展。
他也說,控方會傳召15至20名證人為此案出庭供證。
慕尼安迪最終擇定此案於明年4月21至25日以及5月19至23日進行審訊。
2019年2月3日,納吉對3項洗錢控罪均不認罪,否認通過名為“Amprivate Banking”的銀行戶頭接受27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
他被控於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蘭路大馬銀行集團大廈的大馬銀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或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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