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旅遊、藝術及文化部強調,已在限期內申請更新執照及仍在等待該部門批准和發出授權卡(kad kuasa)的旅遊觀光車司機,不會接獲罰單。
旅遊部今日發文告說,相關司機可聯絡州旅遊部辦公室以獲取深入講解,並確保在等待更新執照程序完成期間不會被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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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司機參加提升課程
“此外,旅遊部也促請擁有執照的旅遊觀光車司機出席提升能力的課程,例如旅遊延續教育課程(CTRE),作為更新執照的先決條件,並在所限定的期限內申請更新執照,以符合1992年旅遊業法令(482法令)第32條文。
“CTRE課程是一項持續培訓或課程,旨在增加司機的知識及提升服務質量。”
另外,旅遊部說,無牌或執照逾期及尚未申請更新執照的司機,可被採取法律行動。
“旅遊部嚴正看待無牌或執照逾期的旅遊觀光車司機服務課題。”
旅遊部說,自7月2日展開的旅遊觀光車和公共服務車輛綜合行動,執法單位在482法令第21條文之下發出12項檢查通知。
根據第21條文,除非在該法令之下獲得執照,否則任何人不得充當或自稱是旅遊觀光車司機,牴觸該條文可被罰款不超過7000令吉,或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該部指出,所有申請新執照及更新執照事宜,可在旅遊執照執法系統(TOURLIST)的網站http://www.tourlist.gov.my處理。
若沒接獲任何反饋,申請者可聯絡旅遊部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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