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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0pm 31/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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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准证收押金用于投资 夫妻被判监禁4年

(吉隆坡31日讯)一名前商人与妻子9年前因在没持有效准证的情况下,接收超过30万令吉押金用于,今日被地庭判处监禁4年。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里认为辩方未能在自辩阶段提出合理怀疑后,判处62岁的何国强(译音)与51岁的妻子许胡姬(译音)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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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查控方和辩方证人的证词后,裁定被告有罪,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第137(1)条文下被定罪,可根据相同法令第137(2)条文被判刑。”

他也谕令两名被告从今天起开始服刑,然而,法庭允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肖恩达德利的要求,暂缓执行刑罚以等待上诉,并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从1万5000令吉提高至3万令吉。

收取36.4万押金

这对夫妇被控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分阶段收取51岁李宽平(译音)的36万4000令吉押金用于投资。

控状指他们在2015年12月16日及2016年4月16日期间,在冼都一家餐馆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或罚款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是于去年1月10日开始审讯,共传召了8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辩方证人则是两名被告本身。

主控官为阿克马扎敦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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