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一名前商人與妻子9年前因在沒持有效準證的情況下,接收超過30萬令吉押金用於投資,今日被地庭判處監禁4年。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裡認為辯方未能在自辯階段提出合理懷疑後,判處62歲的何國強(譯音)與51歲的妻子許胡姬(譯音)上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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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查控方和辯方證人的證詞後,裁定被告有罪,在2013年金融服務法第137(1)條文下被定罪,可根據相同法令第137(2)條文被判刑。”
他也諭令兩名被告從今天起開始服刑,然而,法庭允許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肖恩達德利的要求,暫緩執行刑罰以等待上訴,並將每名被告的保釋金從1萬5000令吉提高至3萬令吉。
收取36.4萬押金
這對夫婦被控在沒有準證的情況下,分階段收取51歲李寬平(譯音)的36萬4000令吉押金用於投資。
控狀指他們在2015年12月16日及2016年4月16日期間,在冼都一家餐館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或罰款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是於去年1月10日開始審訊,共傳召了8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辯方證人則是兩名被告本身。
主控官為阿克馬紮敦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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