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1日訊)政府規定擁有至少800萬用戶的社媒平臺必須註冊以獲執照,大馬數字消費人(myDigitalConsumer)組織則反對任何形式的內容審查。
該組織今日發文告指出,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在任何與誹謗、相關犯罪的貼文中不應充當調查員或扮演檢控官、法官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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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強調,社媒平臺或服務供應商無論經營規模如何,都必須遵守上述法律條文,因為社媒平臺充斥著許多假賬號,大肆張貼令人厭惡的內容與帖子。
促監督電商活動
另外,該組織促請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密切監督電子商貿活動,及註冊電子商貿供應商,向他們發出執照;這樣一來將可有效管控線上欺騙廣告及誤導性的報價。
文告指出,發佈執照的舉措旨在保護消費人,唯有註冊真實身分資料,日後有助於追蹤交易者以獲取補償,並促進負責任的線上交易行為。
此外,大馬數字消費人組織也關注大馬媒體理事會的議題,並對該理事會的組成代表僅來自媒體界與媒體相關非政府組織表示擔憂。
“我們認為理事會內還應該包括消費人組織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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