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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30pm 31/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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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部:明年1月1許可生效  社媒須確保網安

(吉隆坡31日訊)通訊部指出,社交媒體服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有義務在明年1月1日服務提供商執照措施生效後,確保安全的線上環境。

該部今日以書面回應上議員拿督古乃光的提問時說,在獲得許可後,服務提供商必須遵守處理有害內容以保護兒童的義務和合規要求,並打擊騷擾和網絡霸凌,以及防止虛假信息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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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服務提供商必須遵守的行為要求,包括強制遵守反網絡霸凌政策、實施身分驗證系統、內容審核政策、定期公開透明報告,以及根據現有法律承擔責任。”

不妨礙言論自由

該部表示,此舉並不妨礙聯邦憲法第10條文所規定的言論自由,也符合其他國家正在制定和實施的最佳做法。

通訊部表示,該措施確保了平臺提供商在保護用戶、提高網絡安全以及處理違反國家法律的內容(例如兒童性誘拐、網絡霸凌、欺詐和線上賭博等)方面的責任,這些內容近年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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