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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5pm 01/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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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不涉个人网红 仅社交平台申请许可证

(布城1日讯)通讯部长指出,只有需要申请,并不涉及个人用户、

从8月1日开始,所有在大马拥有至少800万注册用户的社交媒体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都必须向政府申请应用服务供应商类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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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明年1月1日开始,没有申请许可证的社交媒体平台供应商,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第126条文下受到对付。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多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每日罚款1000令吉。”

他说,无论如何,Meta等社交媒体平台公司准备申请许可。

“我们将会与相关公司拟定一套指南,以及以588法令管制。”

他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今日下午3时发布的《常见问答录》,将会解答关于上述规定的问题。

“其中包括投诉的管道、在各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

询及有者建议交由社交媒体理事会进行管制,法米指出,目前先让民众通过《常见问题录》了解这件事。

解决3个问题,包括网络骗案、网络霸凌和涉及儿童的性罪案。

“各个申请许可证的社交媒体平台必须使用一套机制杜绝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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