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日讯)大马海事局总监莫哈末哈林涉嫌在4年前欺骗前总监,以误导发出豁免信给船运公司,因此于今早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认罪。
地庭法官阿尼达择定此案于10月7日进行案件管理,并允准被告由一人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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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告也须要上交护照让法庭保管,且每月须到反贪会报到,并且不能骚扰证人。
莫哈末哈林被控于2020年10月27日,以交通部辖下海事局秘书职身分,向时任海事局总监拿督巴哈林提呈了一封信件,以欺骗总监发出豁免信函。
这封信件指,交通部长于2020年10月22日决定,获得豁免的船运公司可在期限内携带重油,但实际上没有这项批准,不过却已导致巴哈林向相关船运公司发出豁免信函,因此若他没有受到欺骗,就不会有上述决定。
被告莫哈末哈林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17(诈骗)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万保外 护照交法庭
主控官阿末费沙副检察司表示,被告目前是该部门的总监,但此案涉及公共利益案件,因此要求保释金介于5万至7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法汉指出,总检察署并没有阐明造成损失,加上当事人与妻子育有3名小孩,而且当事人是部门总监,没有任何动机、风险或理由逃亡,因此要求保释金1万令吉。
地庭法官阿尼达最终择定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并由一名担保人保外;惟需要将护照交给法庭,每月需到反贪会报到,并且不可骚扰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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