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日訊)大馬海事局總監莫哈末哈林涉嫌在4年前欺騙前總監,以誤導發出豁免信給船運公司,因此於今早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認罪。
地庭法官阿尼達擇定此案於10月7日進行案件管理,並允准被告由一人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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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被告也須要上交護照讓法庭保管,且每月須到反貪會報到,並且不能騷擾證人。
莫哈末哈林被控於2020年10月27日,以交通部轄下海事局秘書職身分,向時任海事局總監拿督巴哈林提呈了一封信件,以欺騙總監發出豁免信函。
這封信件指,交通部長於2020年10月22日決定,獲得豁免的船運公司可在期限內攜帶重油,但實際上沒有這項批准,不過卻已導致巴哈林向相關船運公司發出豁免信函,因此若他沒有受到欺騙,就不會有上述決定。
被告莫哈末哈林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17(詐騙)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2萬保外 護照交法庭
主控官阿末費沙副檢察司表示,被告目前是該部門的總監,但此案涉及公共利益案件,因此要求保釋金介於5萬至7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法漢指出,總檢察署並沒有闡明造成損失,加上當事人與妻子育有3名小孩,而且當事人是部門總監,沒有任何動機、風險或理由逃亡,因此要求保釋金1萬令吉。
地庭法官阿尼達最終擇定保釋金定為2萬令吉,並由一名擔保人保外;惟需要將護照交給法庭,每月需到反貪會報到,並且不可騷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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