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沙巴基本设施发展部前部长拿督彼得安东尼伪造文书最终上诉案,彼得安东尼的代表律师拿督高永泉挑战第三名控方证人莫哈末苏谷此前在庭上供词的可信度。
他说,莫哈末苏谷也是彼得安东尼伪造文书案最关键的证人,如果后者在2018年8月9日向警方做出的投报,该报案纸在此前的审讯中被纳为证据,那么此案的结果就会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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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安东尼伪造文书最终上诉案于今日进行聆审。上诉庭于今年2月批准让彼得安东尼在伪造文书案的最终上诉中,提呈新证据。
该新证据是有关彼得安东尼的友人莫哈末苏谷在2018年8月9日向警方所做出的投报。
以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聆听上诉方(彼得安东尼)的代表律师高永泉以及答辩方(控方)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陈词。另二司为莫哈末再尼和拿督阿兹米。
2020年供证没透露曾报警
高永泉陈词时指出,彼得安东尼是于2020年被控伪造文书案,然而,莫哈末苏谷当时为此案供证时,并没透露曾向警方做出投报。
他说,根据有关的投报,莫哈末苏谷声称,他于2017年7月20日被反贪会录取的口供,内容不实,因为他是在反贪会官员施压下录供,该口供被添加了其他内容。
“他(莫哈末苏谷)说他并不同意这些添加的内容,这些内容是恶意以及有政治意图的。”
他指出,这些添加的内容包括了指彼得安东尼意图利用沙巴大学,以混淆和欺骗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以将项目交给彼得安东尼的公司。
“我们不知道莫哈末苏谷在庭上供证时,是否有说出实情,又或是为了与反贪会的口供一致(而没说出实情)。”
他指出,这关乎到莫哈末苏谷在庭上供证时的可信度。
指没人知道谁置入虚假报表
高永泉指出,莫哈末苏谷当年供证时指出,他去了彼得安东尼的办公室,草拟了此案中志期2014年6月9日的信函内容,至于信函的主题以及参考编号则留空白。
“至于是谁在有关的信函中置入虚假报表,控方的主张是彼得安东尼,而莫哈末苏谷供称不知道。”
他说,没有人知道是谁置入虚假报表,在这么一个情况下,不应裁定彼得安东尼就是置入虚假报表的人。
控状未经检控同意存缺陷
高永泉进一步指出,彼得安东尼在此案面对的控状存在缺陷,因为有关的控状是未经控方签署,意即未取得检控同意。
他说,其当事人彼得安东尼在此案中所面对的修改控状,并没有取得检控同意。
“控方在原有的控状中,有签署给予同意检控,因此,经修改的控状,也必须获得检控同意,才能提控上庭,这是一致性。”
他指出,原有的控状涉及主题为伪造志期2014年7月11日的信函,经修改的控状则是涉及伪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信函。
控方采取间接非直接证据
另一方面,旺沙哈鲁丁陈词时指出,上诉方提出的上述新证据并不会改变此案的证据格局,因为莫哈末苏谷从未说过彼得安东尼意图利用沙巴大学,以混淆和欺骗纳吉。
他说,控方在此案中是采取间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
“即使莫哈末苏谷曾向警方做出上述投报,控方已成功举证。”
他也说,莫哈末苏谷已在两个星期前去世。
旺沙哈鲁丁进一步指出,控方没在控状签署名字,并没有导致案件误判。
他说,此案中所提出的控状,无论是原有或经修改后的控状,都已向彼得安东尼念出,后者也明白控状。
没签名只是遗漏非误判
“控状上没有控方的签名只是一种遗漏,不能被视为误判。”
在聆听了上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三司择定8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择定裁决日。
在2022年5月26日,地庭宣判彼得安东尼伪造文书罪名成立,判监3年与罚款5万令吉,若无法付款则以15个月刑期取而代之。
彼得安东尼在2022年6月向高庭提出上诉,以寻求推翻地庭的裁决。
高庭是在去年4月18日驳回彼得安东尼的上诉,裁定维持地庭的裁决。彼得安东尼在隔日向上诉庭入禀上诉。
同时,也批准彼得安东尼的申请,以暂缓执行其当事人的刑罚,直至他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
由于此案始于地庭,应该上诉庭是他最后的上诉机会。彼得安东尼也是社会民主和谐党主席兼沙巴文那纳州议员。
控状指出,彼得身为Asli Jati公司董事经理,伪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沙巴大学校长办公室信函,也就是置入虚假报表,意图行骗。
上述信函是攸关沙大的机电(M&E)系统维护及服务工程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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