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指出,隨著政府規定有800萬名用戶以上的社交媒體服務供應商,須向政府申請執照後,一旦有違法行為,該會有權採取系列行動,包括行政警告、罰款、支付賠償金等。
在面對最嚴重的違規行為中,MCMC可以暫停有關服務供應商平臺的訪問權限、取消其執照,並啟動起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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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在今日發佈的《社交媒體服務供應商監管框架常見問題》闡明,在馬來西亞擁有至少800萬或以上註冊用戶的服務供應商,務必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下申請執照。
凡是違反執照要求的服務供應商,MCMC將評估違規的性質,包括其嚴重性、影響、頻率及服務供應商的合規記錄,以決定對其採取適當的行動。
該文件指出,從8月1日起,該委會將給予服務供應商5個月的寬限期,以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類別執照。
指南指出,這項措施的生效日期為2025年1月1日。
有效期1年 每年須更新
指南說,執照的有效期限為註冊之日起的1年,而服務供應商必須每年重新申請。
指南表示,在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之間,一共收到9483宗網絡霸凌的投訴。
“根據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組的數據顯示,我國的網絡詐騙案從2019年的1萬7668宗倍增至2023年的3萬4495宗。
“單單是今年1月至7月,詐騙造成的損失金額高達14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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