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玻璃巿前任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被控虚假申报出游机票、酒店住宿和交通的伪造文件案今日续审,供证的银行经理证实,一家旅游公司总共汇给阿兹兰44万7216令吉35仙。
作为第四名供证的银行分行助理客户服务经理杰斯帕于庭上表示,这笔钱是由Aidil Travel & Tours私人公司,以2张支票汇入阿兹兰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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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支票为22万4404令吉40仙,并在2016年2月2日存入阿兹兰银行户头;另一张22万2811令吉95仙德支票,则在2017年4月3日汇入。”
当阿兹兰的代表律师布哈努丁交叉盘问,杰斯帕同意辩方律师的观点,即提供给法庭的阿兹兰银行账户结单,并不是原始文件。
她说,这是银行电脑系统依据原始文件纪录(存档)所打印。
“一旦客户开设账户,银行就会将文件发送到总部,以作为银行记录系统;因此,所有信息都是经过验证的。”
高庭法官阿祖拉择定此案定于本月19日续审。
涉伪造文件申报出游费
前玻大臣控10罪
阿兹兰在出任玻璃巿州务大臣时,被指从2013至2017年,每一年的10月至12月期间,利用提供给州务大臣的“海外假期”便利,通过Ibios Sri Kedawang旅游有限公司伪造到英国伦敦出游的机票、酒店住宿和交通费用,不过实际上他并未出行。
因此,他违反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伪造金额的5倍,或者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同时,阿兹兰也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18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金额或价值五倍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阿兹兰共面对10项控状,惟他都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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