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玻璃巿前任州務大臣拿督斯里阿茲蘭被控虛假申報出遊機票、酒店住宿和交通的偽造文件案今日續審,供證的銀行經理證實,一家旅遊公司總共匯給阿茲蘭44萬7216令吉35仙。
作為第四名供證的銀行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傑斯帕於庭上表示,這筆錢是由Aidil Travel & Tours私人公司,以2張支票匯入阿茲蘭的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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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張支票為22萬4404令吉40仙,並在2016年2月2日存入阿茲蘭銀行戶頭;另一張22萬2811令吉95仙德支票,則在2017年4月3日匯入。”
當阿茲蘭的代表律師布哈努丁交叉盤問,傑斯帕同意辯方律師的觀點,即提供給法庭的阿茲蘭銀行賬戶結單,並不是原始文件。
她說,這是銀行電腦系統依據原始文件紀錄(存檔)所打印。
“一旦客戶開設賬戶,銀行就會將文件發送到總部,以作為銀行記錄系統;因此,所有信息都是經過驗證的。”
高庭法官阿祖拉擇定此案定於本月19日續審。
涉偽造文件申報出遊費
前玻大臣控10罪
阿茲蘭在出任玻璃巿州務大臣時,被指從2013至2017年,每一年的10月至12月期間,利用提供給州務大臣的“海外假期”便利,通過Ibios Sri Kedawang旅遊有限公司偽造到英國倫敦出遊的機票、酒店住宿和交通費用,不過實際上他並未出行。
因此,他違反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第24(2)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偽造金額的5倍,或者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同時,阿茲蘭也被控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第18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15年監禁,不少於非法活動收益金額或價值五倍或50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阿茲蘭共面對10項控狀,惟他都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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