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2日訊)韓國男團BIGBANG隊長G-Dragon(GD、權志龍)去年傳出與YG娛樂約滿到期不續約,加盟Galaxy Corporation,隨即爆出爭奪名字商標。1日有報道指,YG娛樂為了製造好形象,決定無償轉讓“G-Dragon”、“GD”等藝名商標予他本人,引發海內外網民熱議,調侃YG良心發現了,想起權志龍曾為他創造了多少價值!
GD在12歲就加盟YG娛樂旗下,創作無數當紅歌曲,2006年作為BIGBANG隊長身分出道,深受海內外粉絲喜愛,該團更是YG娛樂的經濟支柱,在K-Pop歷史上寫下紀錄。據韓媒報道,YG娛樂認為,GD對YG娛樂來說已是極具象徵性的藝人,而“G-Dragon”這個名字代表藝人本身,便決定以無償的方式,將商標權讓渡給他。因此,GD今後活動中可以自由使用相關藝名。而GD經紀公司亦證實,商標權已於5月完成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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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民表示:“本來就是權志龍的東西啊!皇冠燈還是權志龍設計的呢這個版權還給巨星了嘛”、“不會指望有人誇你吧???早該如此的事你拖這麼久也好意思”、“G-Dragon本來就是權志龍在進YG之前自己起的,本就是屬於他”等等。
另外,GD曾表示將於今年下半年推出新作迴歸樂壇,其好友DJ樸明洙在電臺透露,GD將於10月回顧,希望他到時候能作客出演。對此,GD經紀公司表示,“迴歸日期尚未確定,目前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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