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日讯)12岁男童驾驶父亲的轿车载着弟妹在住宅区游车河一案,警方已接获副检察司指示,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及刑事法提控男童及其父亲。
雪邦警区主任旺卡马鲁助理总监今晚发文告说,根据副检察司发出的指示,男童将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下被控,以及在同项法令第39(5)条文下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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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男童的父亲(53岁)也会在同项法令第39(5)条文下被控。”
他说,副检察司同时指示,上述提控与刑事查案官的调查报告一起进行。
上述案件上个月28日晚上8时许,发生在蒲种区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园,涉案男童驾着父亲轿车,载着4岁及6岁的弟妹在住宅区游车河,结果被人录下视频,放上社交媒体流传,引来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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