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日訊)12歲男童駕駛父親的轎車載著弟妹在住宅區遊車河一案,警方已接獲副檢察司指示,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及刑事法提控男童及其父親。
雪邦警區主任旺卡馬魯助理總監今晚發文告說,根據副檢察司發出的指示,男童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1)條文下被控,以及在同項法令第39(5)條文下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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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男童的父親(53歲)也會在同項法令第39(5)條文下被控。”
他說,副檢察司同時指示,上述提控與刑事查案官的調查報告一起進行。
上述案件上個月28日晚上8時許,發生在蒲種區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園,涉案男童駕著父親轎車,載著4歲及6歲的弟妹在住宅區遊車河,結果被人錄下視頻,放上社交媒體流傳,引來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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