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日訊)近日有網民發佈視頻指控政府頒出社交媒體服務供應商須申請執照政策有侵害言論自由之嫌。經查實,通訊部長法米在8月1日已表明,只有社交平臺需要申請許可證,並不涉及個人用戶及網紅。
一名男子在視頻中言之鑿鑿,稱人們從此無法再通過社交媒體發表言論或看法,必須要先獲得執照,而政府正試圖用這種方式來限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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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試圖欺騙你們,聲稱這是為了打擊網絡霸凌、詐騙以及3R(王室、宗教、種族)課題,不要被騙了!”
經查實,社交媒體服務供應商須申請執照並不涉及個人用戶、網紅,政府並非要通過此舉限制國民言論自由。
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是在8月1日發佈的《社交媒體服務供應商監管框架常見問題》中闡明,在馬來西亞擁有至少800萬或以上註冊用戶的服務供應商必須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下申請執照。
該措施的生效日期為2025年1月1日,委員會將給予服務供應商5個月的寬限期以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類別執照。此舉是為了有效抵禦並解決包括網絡騙案、網絡霸凌和兒童性罪案的3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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