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日訊)“梁靜茹柱子票”案二審昨(2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該案未當庭宣判,而觀眾方稱主辦方整個處理過程,態度相當傲慢。
據報道,2023年5月20及21日,梁靜茹世界巡迴演唱會在上海舉行,有觀眾到場後發現,視野被舞臺四周的立柱遮擋,“看歌手成了看柱子”。觀眾曾與演唱會主辦方調解,失敗後,共9名觀眾對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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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演唱會被遮擋照片
今年6月20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根據不同的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約263、407、570令吉)的標準退還原告票價。法院認定,確認視線被遮擋的事實、不足以認定構成欺詐、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而後,有7名觀眾提起上訴。媒體獲悉,觀眾方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書,改判主辦方返還門票全額、支付3倍懲罰性賠償金。主辦方則稱認可一審判決。
此次二審爭議焦點為,主辦方是否明知案涉的舞臺存在視線遮擋且並未提前告知觀眾,主辦方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觀眾要求主辦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據;主辦方是否構成根本違約從而應向觀眾全額退還票價。
主辦方代理律師稱,在演出開始前,主辦方未曾聯繫視線被遮擋區域觀眾,原因為演出前幾天籌備緊張、來不及一一聯繫觀眾;如對全體觀眾告知,沒有針對性、可能引起現場震盪,現場處置、事後補救更現實。主辦方最終在演出前兩天,以現場開會的方式制定應急預案,即為視線被遮擋、提出異議的觀眾更換為包廂位置。
主辦方稱非故意傲慢
觀眾方代理律師提出,主辦方關於得知柱子、開票時間等陳述,未曾提交相關設計合同、演唱會備案登記材料、舞臺設計佈置、公司信息等材料證據,均無第三方確認,僅有主辦方以“庭後陳述”抬頭的單方面陳述,當庭稱其事發後處理過程“傲慢”。
對於“傲慢”這一說法,主辦方代理律師當庭回應稱:誠懇接受這個批評,會承擔司法機關認定的違約責任,應當完善舉辦方面能力不足部分,但演唱會作為大型活動,各方面較為複雜,主辦方並非故意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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