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5日訊)根據《2017年第5號服務通令:公務員產假措施》,女性公務員每胎最多可享有90天全薪產假,但她們可從60至90天中自行分配放假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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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冷嶽縣衛生局因有7名職員同時生產,在人手短缺情況下只能批准60天產假引起關注;然而根據上述通令,當局的決定並未違法。
該通令第5.1條闡明,一名公務員最多可以享有360天的全薪產假。
而第5.2條規定,每一胎的全薪產假最多為90天。
“無論如何,公務員也可靈活地決定每胎60天至90天之間的產假。”
也可在生產日期前使用
該通令闡明,雖然產假是從僱員生產之日開始計算,但公務員可選在生產日期之前使用產假,即預產期的14天內。
醫藥網絡媒體《Code Blue》日前報道指,因為人手不足,導致烏冷縣的衛生官員只能享有60天的產假。
雪蘭莪衛生局長烏米在3日發表文告解釋,這是在與縣衛生官員,以及各級主任討論後作出的共同決定。
減至60天只是暫時性
她說,今年6月和7月,該局共有7名職員同時申請產假,加上其他縣市職員拒絕調動,因此只能將原本可享有最多90天的產假減至60天。
無論如何,她強調,這項措施只是暫時性,一旦人手充足,職員依然可享有90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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