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5日讯)2名印尼籍男子被控在没有获得准证与执照下,非法持有总共1997个海龟蛋,今日在地庭认罪时,其中24岁被告安东尼卢斯被判监禁4个月,而另一名29岁被告帝诺则被判监禁1个月,两人还另加罚款199万7000令吉,即是拥有1个海龟蛋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金,则须以监禁6个月来取代。
无法缴罚款监禁增刑
由于2名被告均无法缴付罚款金,这意味着,被告安东尼卢须监禁总共10个月,而被告帝诺则监禁7个月,刑期从今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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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印尼西加里曼丹的2名被告,他们被控于今年8月2日晚上7时左右,在3哩某商业中心停车场,被发现拥有总共1997个海龟蛋。
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37(1)条文,并可与无法缴付罚款29(1)(c)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和一个海龟蛋可被判罚款高达2万5000令吉。
拒透露2同党下落
据悉,这起案件原本涉及4人,惟2名被告拒绝透露另2名同党的下落。
砂森林企业机构及大马海事局官员于案发当天进行取缔行动时,发现了2名被告持有海龟蛋。经过检查,起获了20袋装有海龟蛋的黑袋子,总共1997个海龟蛋。
同时,2名被告也无法出示任何准证与执照。随后,海龟蛋被扣押,2人被逮捕,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据了解,海龟蛋属于“海龟科”(Cheloniidae)品种,属于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的受保护动物,且未获得野生动物管理员的书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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