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5日訊)2名印尼籍男子被控在沒有獲得準證與執照下,非法持有總共1997個海龜蛋,今日在地庭認罪時,其中24歲被告安東尼盧斯被判監禁4個月,而另一名29歲被告帝諾則被判監禁1個月,兩人還另加罰款199萬7000令吉,即是擁有1個海龜蛋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金,則須以監禁6個月來取代。
無法繳罰款監禁增刑
由於2名被告均無法繳付罰款金,這意味著,被告安東尼盧須監禁總共10個月,而被告帝諾則監禁7個月,刑期從今日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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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印尼西加里曼丹的2名被告,他們被控於今年8月2日晚上7時左右,在3哩某商業中心停車場,被發現擁有總共1997個海龜蛋。
此舉牴觸1998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37(1)條文,並可與無法繳付罰款29(1)(c)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和一個海龜蛋可被判罰款高達2萬5000令吉。
拒透露2同黨下落
據悉,這起案件原本涉及4人,惟2名被告拒絕透露另2名同黨的下落。
砂森林企業機構及大馬海事局官員於案發當天進行取締行動時,發現了2名被告持有海龜蛋。經過檢查,起獲了20袋裝有海龜蛋的黑袋子,總共1997個海龜蛋。
同時,2名被告也無法出示任何準證與執照。隨後,海龜蛋被扣押,2人被逮捕,以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據瞭解,海龜蛋屬於“海龜科”(Cheloniidae)品種,屬於1998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的受保護動物,且未獲得野生動物管理員的書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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