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聾人電召車司機疑移車風波遭柔攝政王隨扈打傷,報警時又遭警方不當處理。案件凸顯了身分位階的權力不平等,更讓人看見背後一大塊制度缺失——無法口語溝通的聾人群體權益被執法機構漠視。
再擴大來看,一個人日常生活起居有那麼多大小事,上學上班、看醫生、銀行開戶頭、到政府部門辦事,聾人(Deaf)如何解決,又有多少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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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馬來語、英語,手語就是手語
專訪從語言談起,“請問你們比的手語是英語還是馬來語?或許先讓我搞清楚一下……”
明明是一對一的訪談,我們坐成三角,受訪者張偉義(Anthony Chong)是聾人,坐在我左側,通譯員林玉君(Lucy Lim)在右。我望向張偉義提問,他看著林玉君即時通譯(interpret),用手語比畫轉述問題。輪到他回答,才比畫幾個動作,林玉君又開始即時口譯,把手語動作化成英語解釋給我。
“我們比的手語就是我們的母語。它不代表馬來語、英語或華語。它本身就是一種語言。”張偉義與林玉君比的是“馬來西亞手語”(Bahasa Isyarat Malaysia,BIM)。
把這兩人三角對話中的手語,設想成任何一種外國語言就容易理解了,張偉義與我使用不同的語言,林玉君從中通譯。他又補充,“(手語)不同的是語言和文字。口語英語可以直接書寫成文字,但手語不能直接對應英文或馬來文,比畫2分鐘的手語,得花更長的時間翻譯成文字。”
遇到困難,沒有得到平等看待
費些功夫瞭解聾人的語言,方能想像到聾人電召車司機被毆案,事主黃榮強在事發和報警時遇到難以溝通的問題。那好比不諳英語、馬來語的外國人報警,警察聽不懂卻沒想辦法通譯。可是,黃榮強不是外國人,他也是馬來西亞公民,而且是被毆受傷的一方。沒人提供他協助,沒人嘗試瞭解他的語言(手語),與他平等溝通。
“很多聾人遇到困難或難題時,通常會找教育程度高一點的聾人朋友幫忙。”張偉義憶述,“所以,這件事他們找上我。”他是馬來亞大學第一位聾人博士(語言學),於2022年創辦馬來西亞聾人倡導與福祉組織(DAWN)。
黃榮強在首次報案後覺得警方草草結案,張偉義與他視訊溝通,按時序瞭解事發經過和報案過程,發現當中很多資訊缺漏,猜測有些程序並不正確。他覺得不應保持沉默,徵得黃榮強的同意後,於5月30日以DAWN組織名義發出文告公開這件事。
起初,黃榮強非常害怕。張偉義能夠理解,聾人和其他身障群體在社會上長期處於弱勢,知道公開了也不會得到幫助。但他安慰黃榮強不必擔心,並聯絡其他身障權益倡議組織,給予他最大支持。
發出文告後,張偉義也收到很多聾人朋友的電郵、簡訊回饋,讚賞他表現。“我才知道,原來很多人都有類似經歷,最後都被掃進地毯裡。”
面對不公,為什麼聾人會找聾人幫忙?
遇到問題,聽人找YB(Yang berhormat,指人民代議士),聾人呢?“找Anthony。”張偉義比完,林玉君口譯出“Anthony”後,大夥哈哈哈笑了出來。
不該笑的。聾人傾向找聾人幫忙,是因為聾人與聽人無法良好溝通。而他們找更高學歷的聾人求助,是相信對方知道找哪些適合的單位解決問題,爭取權益。
“雖然聽人也有比較好的知識背景,但他們往往只是聽,沒有真正做些什麼來協助聾人。”張偉義表示,聾人朋友更願意找他,不是因為教育程度高,而是他會付諸行動,幫他們爭取和維護利益。
早在2008年,政府就立定《身障人士法令》(Akta OKU 2008),明文規定馬來西亞手語是聾人的官方語言。法令第30(3)條文寫明,政府與私人領域在公務上,應接受和促進使用馬來西亞手語、點字(Braille)、輔助與替代式溝通,以及身障人士選擇的其他無障礙的溝通媒介、模式和形式。
張偉義感受不到《身障人士法令》的約束力,認為那只是一隻無牙老虎。聾人和身障群體都沒有感受到這片土地上的公平與正義,很多官方單位視他們為少數、弱勢群體。他感覺被當作“下等人”(subhuman)對待,比一般馬來西亞公民低等。
“他們抱持‘關我們什麼事?’的態度。”他很遺憾,“很多人讚歎馬來西亞沒有天災人禍,很美好。事實並非如此,很多聾人、身障群體一直默默承受不公,又無能為力。”
給予的不是我逼切需要的──看不見聾人的真正需求
張偉義指出,政府給予身障群體的資源與福利多為經濟援助,但很多並非真正所需。例如教育,政府單方面決定何種教育才是適合身障群體,沒有聽取他們的意見。以聾人為例,求學非常困難,成績不好就找不到工作,是因為聾人不努力讀書,還是政府沒有好好提供適合他們的教育體系?
再談親身經歷,他到政府醫院看診,即便已事先告知自己是聾人,聽不到系統叫號和喊名字,最後還是乾等了兩三小時。當他前去櫃檯詢問,護士卻說:“我早就喊你的名字Anthony Chong了。”
與醫生、護士溝通時,通常不多加解釋就替聾人病人決定方案。就算是開刀,醫護人員也沒有詳細講解風險和副作用。“他們好像認為‘你是身障人士,不用知道太多’,只要告訴你怎麼做對健康有益就夠了。”
一般上,張偉義要求醫生用文字書寫來溝通。有次血壓過高,醫生不知是不是覺得他的語文程度不高,沒詳細寫,只寫了短短3個字“Awak kurang garam”。“回到家我告訴媽媽,醫生說我血壓高,鹽分不足。”媽媽說不是,醫生是要他降低鹽分攝取,kurangkan garam。
就算用文字溝通,一個文法錯誤,可能導致生死兩極的狀況。其實,只要多站在聾人立場設想,就能替他們減少很多困難。
自我倡議,自我發聲,捍衛自身權益
2022年,張偉義創立DAWN。我國其實已有很多聾人協會,但大部分關注福利問題,例如協助找工作。“在DAWN,我們提倡聾人群體的權益,因為我們也是馬來西亞的公民,我想讓聾人知道自身權益,懂得保護自己。”
Self advocacy,自我倡議,自我發聲。張偉義相信,當聾人掌握法律知識,清楚政策制定,瞭解自身權益,就能促進討論,爭取更好的結果。“只靠聾人群體也是不夠的,我們還要結合其他身障群體的力量。”
“如果我沒出過國,就不會在這裡接受你的採訪了。”大約20年前,張偉義第一次到美國參與Deaf Way Conference(聾人之路大會),體驗到真正聾人友善的環境。“我問他們,你也是聾人嗎?‘不是,我是聽人,但我會比手語。’”那次經驗非常特別,不管聽不聽得到,人人都在比手語,做足臉部表情,是非常包容的環境。
“吉隆坡是一座大都會,有雙峰塔這些世界最高的建築物。”他比畫這段手語時相對用力,甚至發出聲音,“可是光鮮亮麗的城市背後,身障、弱勢群體一直都被忽視。”
“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他提出身障群體著名的標語,意思是“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政府要擬定任何政策,都應納入身障人士意見,一起討論才會進步,否則那個政策註定無用。在馬來西亞,聾人讀寫能力不高,對法律、權益不夠了解,又怎麼參與政策制定?
10年前,張偉義再次赴美,在世界第一所專為聾人和弱聽學生而設的高立德大學(Gallaudet University)修讀聾人研究碩士學位。聾人之間相互辯論、討論,分享知識,非常熱絡,下課了也不願離開。美國的生活讓他體驗到,那是以聾人權益為出發的友善環境。在馬來西亞,聾人則像被視為慈善援助的對象,毫無權益可言,只是竭盡所能生存下來。
“所以,DAWN成立是為了教育和提升聾人群體自我倡議,要了解法律和自身權益。”
聾人面對的普遍偏見、歧視
張偉義強調,手語也像口說語言,有不同語系。講日語的無法和講馬來語的溝通,日本手語和馬來西亞手語也互不相通。若去日本,見到當地聾人,他也和一般聽人一樣,只能靠簡單的肢體動作和臉部表情表達吃、喝等簡單詞彙。
(二)聾人≠聾啞≠聽障
很多人以為聾人沒有聲音,中文媒體和一般民眾常用“聾啞人士”統稱。大錯特錯!聾人其實有喉頭(voice box),能發出聲音,並非啞巴。
張偉義解釋,聾人群體有獨特的文化、社群和語言特徵,聾人、大寫“Deaf”代表了身分認同和文化標籤。因此,指涉聾人這一特定群體時,請別用聽障(hearing impaired)人士或聾啞人士(deaf-mute)統稱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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