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馬來西亞聾人倡導與福祉組織(DAWN)創辦人張偉義,本來可以透過書寫來溝通。然而,為了讓我體驗手語通譯員(interpreter)即時通譯,他特地請來長期合作的通譯員林玉君(Lucy Lim)和翁震宇(Jonah Ong)。
此次專訪因聾人電召車司機被毆案而起,警方沒有找通譯員協助案主溝通。然而,聽兩位專業手語通譯員分享,他們工作的場所包括法庭、醫院、律師事務所、工作面試現場、公司表揚大會、博士論文答辯,還差點進產房陪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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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手語通譯員的角色
專訪當天,林玉君手持手機和耳機,不時查看。“等等我可能要接個電話,有位聾人病人待會要看醫生,我得和他視訊幫忙通譯。”拜科技所賜,手語通譯員不像從前,緊急接到傳真或電話求助就要趕往現場幫忙。
從業逾40年的林玉君是馬來西亞資深手語通譯員,創辦了雪隆馬來西亞手語通譯協會(JUPEBIM)。中五畢業後,她先在一家教會的聾人協會擔任志工,開始學習手語。協會副主席翁震宇則是因為在快餐店打工接觸聾人同事,對手語產生興趣和熱忱,開始學手語併成為專業通譯員。
“在亞洲,手語通譯員普遍被視為慈善工作或社工,通譯專業常被忽視。”說起本地概況,林玉君坦言,大部分手語通譯員各有正職,多半利用週末時間接件。平日就看誰能向自己的公司請假,服務都是案件計算。
不過有些情況,他們會當作義務(pro bono)幫忙。翁震宇舉例,有些聾人沒有工作,去醫院看病又已花了很多時間;有聾人朋友失業兩年,去面試不是不予回覆,就是得知他們是聾人後就不聘請。“我們也不忍收費,但他們都會說等賺了錢再請我們喝茶,或下廚請我們吃。”
聾人便利被忽視,各政府機關沒有通譯服務
一般民眾對手語通譯員的印象來自國營電視臺的新聞畫面,尤其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首相直播畫面右下方都有一名錶情誇張,甚至“搶戲”的通譯員即時通譯。“其實我們希望通譯員的畫框再大一點,讓聾人觀眾看得清楚。”林玉君說,很多人嫌通譯員的畫框太大不好看,但既然都花錢請人通譯了,為何又讓聾人觀眾看不清楚呢?
除了國營電視臺,刑事法庭是唯一提供聾人手語通譯服務的國家機構,民事法庭、政府醫院或診所、警局或各級政府部門都沒有。林玉君是法庭登記的手語通譯員,若有聾人被告或證人出席審訊,法庭會提前安排通譯員。像她這樣的法庭手語通譯員需半島走透透,自行安排交通前往,法庭給予他們費用與車馬費。
法庭是裁定案件的場所,精準表達才能保障自身利益與正義。警局呢?扣留所呢?監獄呢?此次聾人電召車司機案,報警過程當事人就沒有得到通譯員服務。
案件後,DAWN和JUPEBIM在短時間內安排法律講座,由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向聾人群體講解報警程序以及與警方交涉時的權益。這是聾人群體自發自我充權,通譯員擔任輔佐和溝通橋樑的最佳展現。
就算是政府醫院也沒有通譯服務,如前篇所述張偉義的情況,看診時多用書寫溝通。林玉君分享,她的乾女兒是聾人,到私人醫院看診遇到主動的醫生,事先搜尋手語的手機應用程式,對著手機說明診斷,再展示手語給她看。
“雖然《身障人士法令》已經承認馬來西亞手語是聾人的語言,但根本沒有依法執行,各政府機關並沒有便利聾人的通譯服務。”林玉君說,教育場所又是另一種風景,在高等學府上學的聾人,如果通譯員無法同行,他們就只能看同學的筆記。
說來,張偉義是馬來亞大學第一位聾人博士,從小到大的學習過程中克服了非常多困難。他的博士論文答辯,就是林玉君協助通譯的。
為求精準通譯,當時五十幾歲的林玉君硬磕了張偉義二百八十多頁的論文。兩人相約下班後見面練習,張偉義打開簡報一張張演練,林玉君在心中默唸通譯,有任何不瞭解都向他請教求證。實戰當天共有兩場答辯,一是對本地學者,接著線上連線外國學者。她也非常緊張,“畢竟是馬來西亞第一次的聾人博士論文答辯!”
不只是通譯,職責包山包海……
林玉君和翁震宇不止一次提起,他們的工作不只是通譯。在通譯專業上,手語(signing)和口譯(voicing)是兩種技巧,得不斷精進。“比手語是轉達聽人的話給聾人,那聾人的意見呢?”翁震宇自認較不擅長口譯,但他還是會接案練習,才能幫助傳達聾人的聲音。
在他看來,口譯比手語難是因為必須付出110%專注力,看聾人整體的手語動作和臉部表情,在短時間內把手語文法轉換成完整口說語句,講出來。
林玉君鼓勵手語通譯員長期和聾人群體交流,就像日語、法語等任何語言的通譯員,他們不僅掌握語言,還了解語言背後的文化歷史脈絡。
“聾人比手語也像我們說話,有各自的腔調。”舉例,書寫時加上“?”就知道是提問,手語呢?就得看臉部表情,通常挑眉表示疑問,皺眉可以是生氣或不滿。總之,手語不能只看動作比畫,臉部表情也很重要。她說,亞洲臉孔常被說是撲克臉,大概是因為亞洲文化比較收斂,臉部表情沒那麼豐富。
再來是自身的形象、舉止和態度,“因為我們做什麼都代表聾人”。有次張偉義面試工作,被面試官要求加強英語。問題是,整個面試過程他一句話都沒有說啊!“所以那就是通譯員的問題……”林玉君說,一般人不會察覺有可能是通譯員不好,而直指聾人的不是。如果通譯得不好或沒有擺出專業姿態,對方可能以為是聾人教育程度低。
服務聾人,也要尊重聾人的自主權
通譯員有時是聾人朋友的耳朵。林玉君在加拿大受訓實習時,有次發現聾人身後的電視櫃子搖搖晃晃地,趕緊一步上前扶穩,免得砸傷聾人。“我們也要幫忙留意周遭環境,因為聾人聽不見。”
“還要有倡導意識(advocacy sense)。”翁震宇與林玉君一直相互補充,把通譯員的職責越列越多,這回舉例醫療現場。通譯員有長期服務的聾人,對他們的身體狀況略知一二。“如果醫護人員開藥可能造成聾人敏感,我們有責任介入,暗示著探問聾人會否敏感。”
他們口中的倡導意識,是替服務對象多設想一點。但關鍵在於,通譯員不能代表聾人的意識和決定。即便是從張偉義小時候就認識了,林玉君替他通譯時,都只會提醒詢問,再由當事人自己澄清或決定。通譯員無論如何要尊重聾人的自主權。
有例外嗎?經驗豐富的林玉君有。一對聾人夫妻在律師樓辦理離婚手續,她替女方通譯,男方則聘僱另一名通譯員。當律師詢問是否同意支付贍養費時,男方用手語解釋了種種原因,表示薪水有限,無法支付贍養費。熟料,男方的通譯員只是草草通譯,“不支付贍養費”。
來回3次,林玉君實在看不下去,因為這些法律文件簽下去就得執行了,而男方真正的想法並沒有被好好轉達。林玉君替女方通譯表達不需要贍養費後,再向她解釋男方的情況。最終她得到雙方允許和同意後,例外地也替另一方通譯。當然,過程中一定要得到聾人的認同和許可。
“還有聾人社群的趨勢和動態。”林玉君不知加了多少條通譯員的職責,這回包括聾人社群的教育、就業等資訊。例如,社險機構有關聾人的最新法規;私人企業提供聾人的就業機會、援助金或助學金等。“或者,十五碑有什麼好吃的?”林玉君和翁震宇哈哈大笑,“總之我們是行走的百科全書。”
【後記】聾人、聽人、通譯員,誰是第三者?
張偉義專訪結束後,林玉君點出我做對了的部分,“你不是說‘請告訴Anthony’‘你跟他說’,而是說‘Anthony你怎麼看’。”
這得代入畫面想像。儘管對話雙方是我與張偉義,但他是看著林玉君比畫手語,而我“說話”和“聆聽”的對象很多時候是林玉君。
因為缺乏對視,很多聽人不知不覺把交談對象變成通譯員,聾人反而變成第三者。抑或,聾人全程緊盯通譯員比手語,讓聽人以為對方沒在和自己對話。
我倒覺得,通譯員是聾人與聽人的口、耳、眼。口耳不必多解釋,眼,指的是當我皺眉顯露疑惑,林玉君馬上發現,先替我用手語再問清楚一些。我說,通譯員真是Bao Kah Liao(包到完)的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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