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WN)發文告控訴事主在警局的不公待遇,引起各界關注。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因此注意到事件,自發請纓擔任事主律師,討回公道。
就這樣,捍衛自由律師團再益馬烈(Zaid Malek)有了第一位聾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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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聾人電召車司機被毆案一個月後,捍衛自由律師團連同馬來西亞聾人倡導與福祉組織和雪隆馬來西亞手語通譯協會(JUPEBIM)一起在吉隆坡十五碑YMCA舉辦了聾人法律工作坊。工作坊主題與案件息息相關——與警方交涉時的權益,以及報案程序,錄口供,逮捕、扣留、延扣及保釋須知。
對再益馬烈而言,那是一次非常特別和難得的經驗。會場的硬體佈置設定有別於平時活動,當場有很多位通譯員(interpreter)替他與同事律師拉蒂花(Latheefa Koya)現場通譯演講內容。
“當我在演講,臺上有一位通譯員即時手語通譯,臺下有另一位通譯員等待替換上陣。”再益馬烈解釋,“因為手語有很多動作,比久了會累。”現場安排了臉書直播,因此場地後方又有一位通譯員對著鏡頭,同樣即時通譯演講內容予直播觀眾。
他特別點出另一個角色,他們也是聾人,但類似“中間人”,替聾人朋友傳話,通譯員再把問題口語通譯給律師解答。再益馬烈很快明白髮生什麼事。就像一般聽人,沒有經過訓練,難能精準表達自己。那些“中間人”就幫忙從中翻譯,把聾人朋友的問題整理清楚一點,傳達給通譯員,再詢問律師。同樣的,他們也會把專業深澀的解答,再精簡解釋一遍給聾人朋友。
辦法律工作坊,教聾人認識自己的權利
“此外,我覺得這些聾人朋友來參加我們的活動時,真的非常興奮。”據他所知,聾人群體此前沒有類似的法律工作坊。說來可惜,因為聾人群體聽不見、比手語等情況,常常遭遇偏見。
他講起活動當天,許多聾人朋友分享自身經歷。有人被警方打發走;有人因為表現狂躁而被帶走,被當作瘋癲人士送入精神病院;有人在扣留所被假冒簽名……“他們被沒收手機,被銬上手銬又不能用手,他們不能說話,基本上被剝奪了溝通的權利。”
工作坊的目的本來就是希望灌輸他們明白,在面對警察時自己有哪些可以行使的權益。例如,聾人群體可能遇到沒有受過訓練,或不瞭解聾人需求的警員。“所以不只教導怎麼報警,在遇到無理的情況,也懂得如何拒絕。”
於是,臺下的聾人朋友受邀上臺一起參與搬演情境。再益馬烈扮演警察,演出各種情境,警察到家上門逮捕,或者在外逛街時被警察找上,應該如何應對?
透過情境演出,加深聾人觀眾的印象,例如報警時可以有朋友或自己的通譯員同行,可以先行寫下案發過程,存在隨身碟交予警方。“總之,我想告訴他們的是,無論有多少溝通障礙,都不應阻礙他們做出最好的選擇。”
權益不能只是紙上談兵,而是要付諸行動
第一次和那麼多聾人群體交流,再益馬烈當作是學習,而非困難。“因為他們就是我們社會的一部分,只因我不常接觸他們,不代表就不必用尊重他們的方式去交流。”再者,就專業,法律工作者或執法單位的職責本來是要帶給民眾便利,提供意見或協助。
然而,現有法令提供了聾人什麼保障?再益馬烈坦言,沒有針對聾人群體的立法,現有的相關法令只有2008年《身障人士法令》(Akta OKU 2008)。與各界批評相呼應,他也提出,這個法令並不規範於公務員和政府官員。當他們免除於法律責任,這項法令還有什麼意義?
“權益不能只是紙上談兵,而是一定要付諸行動。”再益馬烈認為,關鍵的是,政府不能只資詢法律人的意見,利益相關者更為重要。因為,身障人士才是真正生活在各種不便情況裡,他們才是專家,瞭解自己的需求。制定相關法律,除了法律專家,也應資詢身障群體和相關非政府組織。
目前,只有刑事法庭有提供通譯員服務。這只是整個政府體系的其中一環,且不是所有人都會上庭,除非被告或被傳召當證人。“這不是一般人的例常生活!”聾人群體的生活品質應被重視,例如,和專業人士如醫生溝通,萬一溝通不良,可能造成生死問題,錯誤診斷。
回到聾人司機被毆案,據再益馬烈所知,目前也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政府官員提供聾人群體通譯協助,警局、扣留所、監獄都沒有。他強調,有罪無罪,交由警方調查,但就算任何人犯罪,一個人的個人權利都不應被剝奪。“基本需求如溝通,政府還是得給予。因為在聯邦憲法第五條保障了生命與人身自由,這落實在所有人身上。”
總歸一句,再益馬烈認為,體制缺失導致聾人群體權益受損,生活品質降低,這無疑是政府的責任。
遭遇不公別再沉默,站出來發聲才能改變
聾人電召車司機被毆案一爆發,因涉及柔佛攝政王的隨扈,輿論一度聚焦在權貴特權上。對此,再益馬烈認為,任何事件都有很多關注點。此次事件,當事人遭遇的偏見不只因為他是聾人,也包含貧富和權勢差距,這些都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延伸開來,此案還能讓人反思聾人群體的處境;審視是否有人仗勢以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以為可以為所欲為不受任何影響;警方是否濫權,是否盡力維護特別重要人物的利益,罔顧受害者權益來平息事件,而受害者最後只得賠款800令吉。
“這起事件有那麼多面向值得關注,我想它們同等重要。”再益馬烈說,但最重要的是,當事人身為受害者,應該得到應有的正義。因為在移車風波中,聾人司機並沒有被針對,他只是剛好在那遇上了,因沒有遵照指示移車而被打。換作其他電召車司機,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
然而,接下來聾人司機到警局報案的遭遇,卻是非常明確的。“系統缺失導致受害者沒有受到妥善協助,當事人的報案沒被認真對待。這有可能因為他是聾人,或者他對抗的是與非常重要人物(VIP)相關的人。”
人們面對執法當局或者政府單位濫權時,往往感到害怕,尤其是弱勢群體。“我們的職責是確保他們的權利得到維護。”再益馬烈說起當初主動接案的緣由,“最讓執法當局得益的就是沉默,當你什麼都不做,選擇靜默,不找任何人求助,他們就能當作沒這回事了。”
“當你站定,自然有人陪你站定。”他強調,抵抗執法單位濫權不只是保護個人權益,也能保護過去或未來遇到相同困境的人,才能帶來真正的改變。“如果這起案件沒被訴說,那什麼改變都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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