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唛6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该部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一旦司机被证实吸毒,即使还没有造成意外,但也可被提控。
他说,现有的法令条文不够严厉,尽管司机被确认吸毒,但是若没有造成意外,司机不能被提控,只能被吊销执照,因此,他认为必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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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要等到意外发生了才对这种司机采取行动。”
他今日出席鹅唛陆路交通局执法中心,针对陆路交通局对旅游车辆和商用车辆展开的联合执法行动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从8月1日至4日的数据意味着,每13名司机就有1人在毒品的影响下执行任务,这个情况非常令人担忧。
“商用车辆司机吸毒情况令人担忧,陆路交通局4天内检查了276人,当中有21人对毒品检测呈阳性。”
他表示,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条文(醉酒驾驶)下,如果司机被证实酒精超标,就算没有造成意外,可以被判最高监禁2年。
“但是这个条文目前不适用于吸毒者身上。吸毒的人和醉酒的人一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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