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2:10pm 06/08/2024

司机吸毒

司机吸毒

聯合執法行動 | 商用車輛司機每13人就有1人吸毒 陸兆福:修法後吸毒沒肇禍也可被控

联合执法行动|  商用车辆司机每13人就有1人吸毒  陆兆福:修法后吸毒没肇祸也可被控
陸兆府(右)說,修法後,一旦證實司機吸毒司機即可被提控。(黃安健攝)

(鵝嘜6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指出,該部檢討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一旦司機被證實吸毒,即使還沒有造成意外,但也可被提控。

他說,現有的法令條文不夠嚴厲,儘管司機被確認吸毒,但是若沒有造成意外,司機不能被提控,只能被吊銷執照,因此,他認為必須檢討。

ADVERTISEMENT

“我們不要等到意外發生了才對這種司機採取行動。”

他今日出席鵝嘜陸路交通局執法中心,針對陸路交通局對旅遊車輛和商用車輛展開的聯合執法行動計劃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從8月1日至4日的數據意味著,每13名司機就有1人在毒品的影響下執行任務,這個情況非常令人擔憂。

“商用車輛司機吸毒情況令人擔憂,陸路交通局4天內檢查了276人,當中有21人對毒品檢測呈陽性。”

他表示,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條文(醉酒駕駛)下,如果司機被證實酒精超標,就算沒有造成意外,可以被判最高監禁2年。

“但是這個條文目前不適用於吸毒者身上。吸毒的人和醉酒的人一樣危險。”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