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一名保姆的儿子被控对一名10个月大的女婴进行身体接触性行为,被告不认罪,地庭批准以6000令吉以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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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被告被控于7月31日早上10时,在金马律甘榜峇鲁韩查路的一个住家,性侵其母亲看顾的婴儿。
他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
主控官莎琪拉阿丽雅娜提出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必须遵从不可骚扰受害者、家属及目击证人、每个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并将护照交给法庭的附加条件,直至案件审结。
被告的辩护律师阿兹阿兹林则以被告仍在求学且患有白血病为由,要求法庭允许将保释金降至最低。
法官莫哈末卡菲尔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控方所提出的附加条件保外候审,并择定9月24日为案件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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