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一名保姆的兒子被控對一名10個月大的女嬰進行身體接觸性行為,被告不認罪,地庭批准以6000令吉以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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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的被告被控於7月31日早上10時,在金馬律甘榜峇魯韓查路的一個住家,性侵其母親看顧的嬰兒。
他是在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刑。
主控官莎琪拉阿麗雅娜提出允許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且必須遵從不可騷擾受害者、家屬及目擊證人、每個月到鄰近的警局報到並將護照交給法庭的附加條件,直至案件審結。
被告的辯護律師阿茲阿茲林則以被告仍在求學且患有白血病為由,要求法庭允許將保釋金降至最低。
法官莫哈末卡菲爾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控方所提出的附加條件保外候審,並擇定9月24日為案件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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