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上诉庭表示,总检察长拥有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让他能够选择是在高庭或是地庭对一宗涉及绑架一名巴勒斯坦男子的案件提出诉讼。
可在高庭或地庭提诉讼
据网媒《今日自由大马》报道,以拿督仄鲁兹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总检察长也是检控官,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7A条文下,检控官被赋予权力在高庭提出诉讼。
ADVERTISEMENT
另两司为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总检察长被赋予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高庭或地庭提出刑事诉讼。”
上诉庭三司因此裁定,批准控方的上诉,撤销高庭要求此绑架案必须由地庭审理的谕令。
上诉庭也谕令,此案必须是由在去年审理此案的同一名高庭法官审理。
案定14日高庭审理
此案目前定于8月14日由高庭法官K慕尼安迪审理。
去年,慕尼安迪将此案移交给地庭审理,因为此案援引的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所规定的惩罚,已不再是死刑。
根据去年生效的法律修正案,被定罪者如今可被判处30至40年监禁;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也可被判处最多24下鞭笞。
在此之前,绑架案须由高庭审理,因为只有高庭法官才有权裁定死刑。
此案的13名被告最初是在推事庭被提控,他们被指涉嫌绑架一名巴勒斯坦男子。
这些被告分别是艾迪可因、诺阿克玛、朵迪祖乃迪、东姑阿里夫、纳兹里慕斯达法、法依祖、依克玛、苏菲安萨里、阿哈提法乌兹、莱巴菲、再迪再因、东姑哈扎鲁、尼达拉哈尤。
他们被指在去年9月28日,在吉隆坡马洋路(Jalan Mayang)犯下罪行,逼迫受害者停用电脑软件并骇入手机。
此案随后移交给高庭审理,因推事庭无权审理此案。
然而,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生效,慕尼安迪将此案移交给地庭审理。控方随后针对此提出上诉。
2月2日,这13名被告在地庭法官茜蒂阿米娜面前表示不认罪。
地庭法官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并下令将他们关押在监狱内,等待上诉的审理结果。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