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內陸稅收局提醒公眾,切勿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印刷媒體、社交媒體、視頻等媒體平臺上使用該局的標誌。
內陸稅收局發文告指出,未經許可,公眾不能把該局的標誌用於營銷、廣告等用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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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內陸稅收局作為聯邦法定機構,嚴肅看待在任何平臺上濫用標誌及誤導公眾的問題。
文告表示,根據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範不當使用)法令附表1第1部分,濫用內陸稅收局標誌屬於犯罪行為。
因此,該局強調,在未經許可下,不得使用該局的標誌。
一旦發現,該局將毫不猶豫地援引法律對任何涉案人士採取嚴厲行動。
文告指出,該局已經通過文告和信息圖提醒公眾有關濫用內陸稅收局名稱和標誌的詐騙行為。
“因此,公眾受促提高警惕,避免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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