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高庭谕令政府将位于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一带面积263.27英亩的土地,归还给地主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今日在驳回政府以仍在等待和解方案为由所提出展延审讯申请后,批准了Semantan Estate的申请,即执行该公司自2009年所获得的准令,将土地转让给清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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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令须3个月内转让土地
据The Edge报道,法官是在聆听双方代表律师的口头陈词后,谕令政府必须在3个月内转让有关土地且不再有任何产权负担和债务,并支付5万令吉的堂费。
不过,法庭的裁决并不包括清盘人的中间利润损害赔偿申请,该申请目前仍在审理中。
在此前的审讯中,Semantan Estate对1957至2021年的中间利润估值为31亿至66.46亿令吉(按单利计算)或132.42亿令吉(按复利计算)。
不过,财政部产业估价及服务局的政府估价师对这项金额提出异议,声称赔偿金额应为2.9亿令吉。
法官也谕令政府及其机构将Semantan Estate清盘人登记为无产权负担的土地所有人、执行土地转让文书、向原告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以及将土地所有权及处理权归还给作为合法所有人的原告。
政府1956年以132万征地
政府是在1956年援引当时的土地征用法,以132万令吉征用了位于峇都副县的土地,并将之发展成所谓的“Duta Enclave”。
Semantan Estate于1989年入禀法庭,起诉联邦政府非法占用土地。
目前,建在有关土地上的政府大楼,包括敦拉萨钩球体育馆、大马廉正机构、国家档案局、吉隆坡伊斯兰法庭、大使路一带的政府综合中心、大马反贪污学院、以及通往泗岩沬的高架天桥及部分大使路,可能还包括部分联邦直辖区清真寺。
2009年,高庭司法专员祖拉裁决,政府非法占用了该土地,Semantan Estate清盘人是该土地的实益拥有人。
政府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但是在2012年5月18日被驳回,之后于2012年11月21日继续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再度被驳回;联邦法院也同样驳回政府在2018年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Semantan Estate是由Eng Lian集团及黄振秀父子胶园有限公司创立。
总检察署将上诉
总检察署今晚发表文告指出,总检察署将针对高庭谕令政府将位于端姑阿都哈林路一带面积263.27英亩的土地,归还给地主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的裁决提出上诉。
文告表示,总检察署将代表吉隆坡土地注册署向上诉庭入禀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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