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高庭諭令政府將位於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稱大使路)一帶面積263.27英畝的土地,歸還給地主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爾今日在駁回政府以仍在等待和解方案為由所提出展延審訊申請後,批准了Semantan Estate的申請,即執行該公司自2009年所獲得的準令,將土地轉讓給清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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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令須3個月內轉讓土地
據The Edge報道,法官是在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口頭陳詞後,諭令政府必須在3個月內轉讓有關土地且不再有任何產權負擔和債務,並支付5萬令吉的堂費。
不過,法庭的裁決並不包括清盤人的中間利潤損害賠償申請,該申請目前仍在審理中。
在此前的審訊中,Semantan Estate對1957至2021年的中間利潤估值為31億至66.46億令吉(按單利計算)或132.42億令吉(按複利計算)。
不過,財政部產業估價及服務局的政府估價師對這項金額提出異議,聲稱賠償金額應為2.9億令吉。
法官也諭令政府及其機構將Semantan Estate清盤人登記為無產權負擔的土地所有人、執行土地轉讓文書、向原告頒發土地所有權證書以及將土地所有權及處理權歸還給作為合法所有人的原告。
政府1956年以132萬徵地
政府是在1956年援引當時的土地徵用法,以132萬令吉徵用了位於峇都副縣的土地,並將之發展成所謂的“Duta Enclave”。
Semantan Estate於1989年入稟法庭,起訴聯邦政府非法佔用土地。
目前,建在有關土地上的政府大樓,包括敦拉薩鉤球體育館、大馬廉正機構、國家檔案局、吉隆坡伊斯蘭法庭、大使路一帶的政府綜合中心、大馬反貪汙學院、以及通往泗巖沬的高架天橋及部分大使路,可能還包括部分聯邦直轄區清真寺。
2009年,高庭司法專員祖拉裁決,政府非法佔用了該土地,Semantan Estate清盤人是該土地的實益擁有人。
政府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但是在2012年5月18日被駁回,之後於2012年11月21日繼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再度被駁回;聯邦法院也同樣駁回政府在2018年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Semantan Estate是由Eng Lian集團及黃振秀父子膠園有限公司創立。
總檢察署將上訴
總檢察署今晚發表文告指出,總檢察署將針對高庭諭令政府將位於端姑阿都哈林路一帶面積263.27英畝的土地,歸還給地主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的裁決提出上訴。
文告表示,總檢察署將代表吉隆坡土地註冊署向上訴庭入稟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高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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