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法令的修改,讓政府除了稽查部門與官方法定機構,也有權力稽查政府注資的企業。這項決定將大大加強總稽查司的能力,震懾許多欲在法律邊緣“求財”的體制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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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二次的國會會議已經告一段落,除了一貫的叫囂與情緒,其中一件最值得關注的事,是總稽查司法案的修訂。
總稽查司的審計和調查,是我國內部監督其中一項最重要的部分。過去的總稽查司報告在公佈後,無論是“飛機引擎消失”還是“買貴了”,涉及者往往都逃過懲罰,只在公眾的腦海裡留下模糊的影子,那個影子依稀叫——逍遙法外。
團結政府上臺後,更獨立的國會首開先例讓國會議員得以辯論總稽查司報告,因此除了媒體的揭露,國會內的辯論也為政府內的舞弊與紕漏提出更深入與不同的視角。稽查報告的辯論,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眾對我國重要機構,尤其是政府部門的信任。
然而,最近的總稽查司報告,揭露了人力資源發展機構(HRD Corp)把收取的鉅額徵費大部分用於高風險投資,以及花費不菲在舉辦峰會、裝修辦公室,甚至在前部長選區設立資源中心。
這些行為都與該機構的初衷背道而馳。僱主們注入來為僱員提供培訓的血汗錢,就這麼用在與目標無關的事務。國家的鉅額資金被如此濫用,實在荒謬至極。因此,我在國會上激進地倡議關閉人資發展機構,並提出幾種替代方案,包括免稅私下培訓計劃以及行業協會提供的員工培訓。
我的考量在兩點,工作性質與相應培訓在新時代的變化,以及必須儘快恢復人民對於捲入醜聞的政府機構之信心。首先,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工作的形成與消失也變得更加急劇,我認為政府在提供僱員培訓上的協調,不會比私人界本身更好。因此,更好的方式是讓大企業落實內部培訓,而中小型企業的培訓,則應該落在商會行會的身上。政府可以通過強制培訓時間,以及提供稅務獎勵的方式來落實,反而會更有效。
在恢復民眾信心上,我很欣慰看到該機構的首席執行員被部長命令休假,以等待調查結果出爐。這應該是破天荒的一個記錄,蓋因過去的種種醜聞,都是在官官相護以及互相遮掩的情況下無疾而終,讓人扼腕。
另外一項改革,則是稽查法令的修改,讓政府除了稽查部門與官方法定機構,也有權力稽查政府注資的企業。這項決定將大大加強總稽查司的能力,震懾許多欲在法律邊緣“求財”的體制內人員。
當然,正如我在國會上強調的,其實早期展開稽查工作更重要。我建議政府在大項目的初始階段以及實施過程間進行定期審計,避免錯過最佳的不當資金截停時間,降低財務損失的幾率。此外,我甚至鼓勵總稽查司允許公眾參與稽查工作和國家預算的監督,以增加民眾對於內部稽查的瞭解與信心。
只有在透明和公開的環境下,國家財務管理機制才能更加健全,人民的利益才能獲得真正保障。法案的修訂不僅是國會的例行事項,更是為了兌現人民公正黨的改革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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