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訊)青年涉及販運1.8公噸冰毒,人贓並獲後企圖以20萬令吉現金賄警換取獲釋,反貪會今日以賄賂罪提控,青年不認罪後獲准以5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來自檳城的34歲被告張國源(譯音),被控於2023年2月19日早上9時,在玻璃市港口普通行動部隊第一營D大隊營地,以20萬令吉對玻璃市警察部隊毒品罪案調查組警官莫哈末道菲警長行賄,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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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源被捕時是賭場代理,面控時不認罪,並由律師莫哈末哈津代為求情減低保釋金,加央第一地方法官諾莎兒哈批准以5萬5000令吉保外,案展9月9日過堂,並每個月到反貪局報到,直至結案。
上述毒品案是普通行動部隊第二營與水警於去年上述日期凌晨4時許,在玻璃市港口沿海一帶展開聯合行動,發現一輛拖車載著一輛1公噸羅裡,行徑可疑,因此警方截停拖車並要求檢查。
執法員發現被指有故障的羅裡只是幌子,經剪掉車斗鎖頭後,發現裡頭載滿72包麻袋,每個麻袋裡分別裝有25包茶葉袋,相信裡頭是冰毒,重達1.8公噸,市值約6480萬令吉。
警方逮捕拖車司機後,司機致電僱主前來,隨後警方在附近也發現另一輛可疑的轎車,車上的2人向執法員遞上裝有20萬令吉現金的紙袋以求獲釋,不過執法隊拒賄,並將5人押回警局。
首席被控濫用職權收受賄 不認罪
在另一起案件,玻馬大有限公司科技企業首席營運員被控濫用職權收受賄賂逾8000令吉,他不認罪後諾莎兒哈也批准案展9月9日,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並每個月到反貪局報導,直至結案為止。
被告祖乃迪(51歲)目前在一家國外大學任職講師,面對3項濫權索賄罪,涉及總金額8205令吉。
他被控分別於2018年8月2日、8月3日及9月3日,在玻馬大有限公司科技企業部,簽署批准3張付款憑證,數額分別2652令吉50仙、2900令吉及2652令吉50仙,給SWZ科技顧問公司,觸犯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賂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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