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被控未申报财产的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向法庭入禀申请通知,要求控方提供与该案相关的反贪会投报文件。
他说,这对于他在案件中的辩护是重要的,以确保他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被赋予公平审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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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因未申报财产案于今日进行案件管理。达因的代表律师普拉威拉告诉承审法官阿祖拉,日前已入禀法庭,要求取得与此案相关的反贪会投报文件。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证实此事,控方在8月6日收到上述的申请通知。
1月致函控方申请未获回应
根据达因在7月31日入禀的宣誓书,其代表律师已通过志期2024年1月31日的信函,向控方申请取得有关的反贪会投报文件,但没有获得任何回应。
他说,控方也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A条文,公开有关的反贪会投报文件。
他指出,控方有义务根据法律,提供有关的反贪会投报文件予辩方,因为该文件构成了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36 (1) 条下发出通知的基础,该通知构成此案的控状。
主控官:援引条文不一致将反对申请
无论如何,旺沙哈鲁丁表示,会入禀法庭反对达因的这项申请。
他也说,达因在申请通知中所援引的条文并不一致,控方需要确认辩方援引的是刑事诉讼法第51A条文或51条文,提出此申请。
根据达因入禀法庭的申请通知,该通知标题为“这是一项在刑事诉讼法第51A条文以及51条文下提出的申请”,而申请通知的内容提及的则是刑事诉讼法第51A条文以及,或51条文。
阿祖拉指示普拉威拉确保申请通知书的内容是一致的,并择定8月27日,聆审达因提出的这项申请。
普拉威拉基于纳因的健康状况,申请让达因在上述聆审日豁免出庭,其申请获得阿祖拉批准。
今年1月29日,达因面对没有按照反贪会要求申报财产的指控表示不认罪,这些财产包括分布在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及吉打的豪车、公司及房产。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可判5年监禁和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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