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通过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确保一旦司机被证实吸毒,即使未造成意外,也可被提控后,能够大大增加人们的道路安全。
司机吸毒其实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特别是这些大部分是旅游巴士及长途巴士司机,他们的每一次任务,都是肩负着更多的人命。然而我们现在法令却无法对之处于重罚,因此交通部长陆兆福提议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确保一旦司机被证实吸毒,即使未造成意外,也可被提控的措施,显然是一个亡羊补牢的纠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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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反映了政府对道路安全的重视,不仅合乎时宜,更是必要且迫切的。毕竟现有的法令条文不够严厉。在现行法令下,即使司机被确认吸毒,但若未造成意外,也只能被吊销执照而无法被提控。这种措施显然无法有效震慑吸毒司机,使得道路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然而,诚如陆兆福所说,“我们不要等到意外发生了才对这种司机采取行动”,所以预防始终是重于补救的,只有尽早修改法令,才可以避免潜在的灾难。
根据数据,每13名司机就有1人在毒品的影响下执行任务,这种情况非常令人担忧。尤其是商用车辆司机吸毒的现象更为严重,陆路交通局在4天内检查了276人,其中21人对毒品检测呈阳性。这一数字清楚表明,吸毒驾驶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急需处理的严重问题。
事实上,吸毒驾驶与醉酒驾驶同样危险。但现有的第45A条文仅适用于酒后驾驶,即如果司机被证实酒精超标,即使未造成意外,也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但问题是这条条文并不适用于吸毒者,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吸毒和醉酒都会严重影响司机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有鉴于此,政府要修改法令将吸毒驾驶,纳入与醉酒驾驶同等严厉的法律框架中,是合情合理的动作。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由于吸毒司机中有不少是旅游巴士和长途巴士的司机。他们肩负的是更多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更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督。这些司机在执行任务时,他们身上承载着数十上百条人命,他们的每一个决定都关乎众多家庭的幸福。因此,要确保这些司机的“清醒和专注”,是交通部的当务之急。
通过对长途巴士和旅游巴士司机的尿液测试筛查,陆路交通局与国家反毒机构的合作显示出显著成效。在一个月的行动中,长途巴士的交通违规趋势已有所下降。这说明,严格的执法和有效的监督,能够带来积极的改变。因此,交通部计划在今年10月或11月的国会上提呈修改333法令,绝对是顺应时势之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希望通过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确保一旦司机被证实吸毒,即使未造成意外,也可被提控后,能够大大增加人们的道路安全。尤其是对于肩负更多生命责任的旅游巴士和长途巴士司机,通过更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做到避免发生人为性质的交通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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