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8日综合电)台湾一对兄妹控诉父亲婚后屡次外遇,未尽人夫、父亲责任,儿子目睹父亲对母亲施暴,挺身而出保护,反被父亲持菜刀追砍。离婚后父亲对孩子不闻不问,母亲被迫日前拚命打4份工,含辛茹苦养活2个孩子,成年后的兄妹俩决定向法院申请免除或减轻对父亲的扶养义务,获得士林地院允准。
兄妹俩指出,父亲阿强(化名)性情暴躁,经常妻儿面前摔物品、对母亲阿芬(化名)打骂,小学时,哥哥见到父母发生激烈吵架,想勇敢地保护母亲,却被父亲持菜刀追砍,即使逃出家门仍一路穷追,直到邻居出面制止才罢休,但当时已对兄妹俩留下极大阴影,多年来饱受心灵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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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俩表示,妈妈考量到2人安全,以及父亲长期未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决定在2007年离婚,单独照顾孩子。离婚后父亲便消失无踪,全靠妈妈辛劳做4份工勉力养活全家,2人为了减轻母亲负担办理学贷,在成长过程中辛酸难以笔墨形容,如果还要让2人承担对父亲抚养义务,实在不公平,故要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消失多年的阿强在法院却不同意,认为若自己没有养育兄妹俩,又怎么会负债,甚至声称自己每月有支付新台币3000元支应孩子学费。
阿芬出庭作证时哽咽回忆,离婚后的阿强不仅从未回家给钱,还向她要钱,未离婚时经常侮辱她,说她胖得像猪一样。
她回忆儿子被丈夫持刀威胁一事,孩子甚至不敢回家悲伤地问:“为什么父亲不像个父亲,我就像单亲一样?”让她心痛不已。
法官认为,阿强虽然声称有扶养兄妹俩,事实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时,其日常开支通常由同住的父母来负担,是一般情况下的常态。阿强未与子女同住,却主张已按期支付扶养费,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但阿强未提出任何实际证据证明,离婚后确实定期支付了扶养费,因此空口的辩解无法被相信。
士林地院认为,阿强在离婚前已与妻儿分居,当时孩子仍在国小和国中阶段,之后也未负担任何扶养费,所有的扶养责任都由阿芬一人承担,直到孩子成年,若还强迫兄妹俩承担对阿强的扶养义务,显然不公平,故准许兄妹俩要求免除对阿强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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