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8日綜合電)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在審查林同省大寧新市鎮案後表示,多名官員違反黨規國法,建議對越南副總理、前監察總署總監察長黎明慨進行紀律處分。在這之前,黎明慨已辭去越共黨職。
綜合網媒越南快訊、民智報報導,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7至8日召開會議並於8日下午發佈通告,指已對存在違規跡象的案件檢查結果及對林同省政府黨組幹事會給予紀律處分的建議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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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多個黨組織和黨員在執行林同省大寧新市鎮案被紀律處分,多名幹部和黨員在同案相關地方、單位中涉及行賄、受賄、利用職權等犯罪行為而被處以刑事責任。
通告強調,上述違規行為造成嚴重且難以彌補的後果,存在國家資金、資產重大流失的風險,並引發負面輿論,降低了黨組織和當地政府的聲譽,達到了必須審查和紀律處分的程度。
根據通告,越南副總理、前政府監察總署總監察長黎明慨及一些黨組織、黨員須對此負起責任,並建議給予紀律處分。通告未具體說明黎明慨犯下何種錯誤。
越共中央8月3日同意黎明慨辭去越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並不再擔任越共中央委員。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當時指出,黎明慨在執行所交付的任務時違反了黨規及反貪腐相關規定。
目前黎明慨仍為越南副總理,被建議紀律處分後,仕途恐進一步遭受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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