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一名因为没有上报1万2900令吉贿赂交易,而面对13项指控的炼油公司前技术员,今天再度面对相似的指控。
被告沙哈鲁丁(53岁)对最新的控状表示不认罪。该控状指他从一名名为大卫刘文杰(33岁,译音)的人士,透过银行户头收取2500令吉,以协助便利化后者公司的车辆和工作设备在进入边佳兰石化综合中心(PIC)时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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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是在2020年3月13日在士曼丹路(Jalan Semantan)的一间银行犯下此罪行。
若罪成可监10年罚10万
上述控状援引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一旦罪成,可在同个法令的第25(2)条文下被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苏扎娜批准控方的申请,即把被告在之前案件的1万令吉保释金也用于此案中。
被告也被谕令上交护照给法庭,并且每个月必须到新山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法官定于9月12日过堂此案。
被告代表律师为A拉威尼,控方则是由反贪会检控官莱依阿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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