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一名因為沒有上報1萬2900令吉賄賂交易,而面對13項指控的煉油公司前技術員,今天再度面對相似的指控。
被告沙哈魯丁(53歲)對最新的控狀表示不認罪。該控狀指他從一名名為大衛劉文傑(33歲,譯音)的人士,透過銀行戶頭收取2500令吉,以協助便利化後者公司的車輛和工作設備在進入邊佳蘭石化綜合中心(PIC)時的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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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是在2020年3月13日在士曼丹路(Jalan Semantan)的一間銀行犯下此罪行。
若罪成可監10年罰10萬
上述控狀援引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5(1)條文,一旦罪成,可在同個法令的第25(2)條文下被判處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最高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蘇扎娜批准控方的申請,即把被告在之前案件的1萬令吉保釋金也用於此案中。
被告也被諭令上交護照給法庭,並且每個月必須到新山反貪會辦公室報到一次。
法官定於9月12日過堂此案。
被告代表律師為A拉威尼,控方則是由反貪會檢控官萊依阿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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