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地庭择定8月27日就被控未申报财产的财政部前部长敦达因所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达因寻求法庭将他被控的案件移交到另一法庭审理。
副检察司:申请原因是严重指控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在陈词时对达因的申请提出反对。他说,承审本案和达因夫人杜潘纳伊玛案件的法官阿祖拉,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将会公平审理这两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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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人(达因)的宣誓书中,这些仅仅是推测。他们提到的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两宗案件由同一法官审理,法官的判决可能会因接触到无直接关系信息而受到影响。
“我们(控方)主张,申请人与其妻子面对的案件,是两宗不同的案件,这一点他们也承认。申请人有机会在案件审讯时为自己辩护。”
另一名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德里也说,达因在申请中提出的问题是严重的指控,法庭不能接受,因为这只是推测。
达因律师:证据证人可信度存疑
达因的代表律师普拉威拉则说,由同一法官审理两宗案件会引起问题,包括证人的可靠度和可信度,以及控方的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法官阿祖拉认为,证据是相关的,除非符合证据法令的任何一种例外情况,否则申请人和其妻子可能在彼此案件的审讯中,被传召出庭供证。
“由于在法官阿祖拉面前的特殊环境,她不仅要在两宗案件的审讯过程中,对呈上庭的每项证据的可靠度和可信度提出疑问,还需要就证据的份量和可信度做出裁定。”
法官阿祖拉随后择定8月27日就达因申请做出裁决。
达因是在5月7日提出将案件移交到其他法庭审理的申请,其中的理由是纳伊玛的案件也由同一法官审理,可能会出现不公平和偏颇的情况。
1月29日,达因面对没有按照反贪会要求申报财产的指控,他表示不认罪,这些财产包括分布在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及吉打的豪车、公司及房产。
其妻子纳伊玛则是在1月23日被控未按照反贪会的要求申报其财产,包括Ilham大厦及吉隆坡和槟城的其他一些资产。
两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和罚款最高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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