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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24pm 09/08/2024

裁决

达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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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因

要求移交其他法官審理 達因申請 27日裁決

(吉隆坡9日訊)地庭擇定8月27日就被控未申報財產的財政部前部長敦達因所提出的申請作出裁決,達因尋求法庭將他被控的案件移交到另一法庭審理。

副檢察司:申請原因是嚴重指控

副檢察司拿督旺沙哈魯丁在陳詞時對達因的申請提出反對。他說,承審本案和達因夫人杜潘納伊瑪案件的法官阿祖拉,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將會公平審理這兩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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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人(達因)的宣誓書中,這些僅僅是推測。他們提到的可能出現的偏見,以及兩宗案件由同一法官審理,法官的判決可能會因接觸到無直接關係信息而受到影響。

“我們(控方)主張,申請人與其妻子面對的案件,是兩宗不同的案件,這一點他們也承認。申請人有機會在案件審訊時為自己辯護。”

另一名副檢察司莫哈末法德里也說,達因在申請中提出的問題是嚴重的指控,法庭不能接受,因為這只是推測。

達因律師:證據證人可信度存疑

達因的代表律師普拉威拉則說,由同一法官審理兩宗案件會引起問題,包括證人的可靠度和可信度,以及控方的舉證責任。

這意味著,如果法官阿祖拉認為,證據是相關的,除非符合證據法令的任何一種例外情況,否則申請人和其妻子可能在彼此案件的審訊中,被傳召出庭供證。

“由於在法官阿祖拉麵前的特殊環境,她不僅要在兩宗案件的審訊過程中,對呈上庭的每項證據的可靠度和可信度提出疑問,還需要就證據的份量和可信度做出裁定。”

法官阿祖拉隨後擇定8月27日就達因申請做出裁決。

達因是在5月7日提出將案件移交到其他法庭審理的申請,其中的理由是納伊瑪的案件也由同一法官審理,可能會出現不公平和偏頗的情況。

1月29日,達因面對沒有按照反貪會要求申報財產的指控,他表示不認罪,這些財產包括分佈在吉隆坡、雪蘭莪、彭亨、森美蘭、霹靂及吉打的豪車、公司及房產。

其妻子納伊瑪則是在1月23日被控未按照反貪會的要求申報其財產,包括Ilham大廈及吉隆坡和檳城的其他一些資產。

兩人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5年和罰款最高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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