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讯)雪州环境局(JAS)证实已入禀法庭,起诉一名涉嫌在雪兰莪万挠轰埠原住民甘榜路工业区附近的内陆水域排放化学废物,导致雪隆7县制水的中国籍嫌疑人。
当局是根据2024年环境素质法令(修正)第25(3)条文进行提控,并与同一法令的第25(1)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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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成可罚最高1000万
一旦罪名成立,嫌犯将面临最高5年的强制监禁,并可被处以最低5万令吉,最高1000万令吉的罚款。
面对指控,这名42岁的嫌犯否认有罪。
环境局总监拿督旺阿都拉迪今日发文告说,法官诺拉兹雅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并择定9月10日提交文件。
“此案由雪兰莪州副检察司拉惹再祖法丽达和环境局副检察司诺丽雅那共同负责起诉,被告代表律师则来自Tetuan Karpal Singh & Co律师楼。”
他也提醒所有业者,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下,任何造成环境污染的场所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修正案已于7月7日生效,重点提高惩罚、罚款和刑罚的范围,涉及罚款额从5000令吉到1000万令吉,监禁期最高为5年,而罚单的最高限额则从原先的最高2000令吉,改为不超过最高罚款额的50%。”
促民众通过热线举报
雪州环境局承诺将解决污染问题,并呼吁民众通过24小时热线1-800-88-2727、电邮[email protected]或网站https://eaduan.doe.gov.my,举报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
雪州7月23日因工厂泄漏聚甲基丙烯酸(PMAA)污染河流,造成兰斗班让滤水站、雪兰莪河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滤水站出现异味污染和暂停运作。
这起事故也导致7县,即八打灵县、巴生县、鹅唛县、吉隆坡、乌雪县和瓜雪县地区的水供受到影响。
事发后,当局援引2024年环境素质法令(修正)第25条文,逮捕2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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